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),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: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11]24号)精神,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与分工
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。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、试卷预订、组织考试、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、转发合格文件、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。
二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考场设置
(一)考试时间及科目
10月22日
上午:9:00-11: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
下午:2:00-5: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
10月23日
上午:9:00-11: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(土建、安装)
下午:2:00-6: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
(二)考场设置
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。
三、报考条件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:
1、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;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。
2、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;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。
3、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,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。
4、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。
(二)免试条件。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(人发〔1996〕77号)下发之日起,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、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,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、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。